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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法律、他律、物律:理解物的規範力

如果在路上隨便抓個人來問:「怎麼規範人們的行為?」答案不外乎兩種:「立法規定啊!」或「找人盯他或教他!」這其實反映了歷來人類解決不當行為的兩大方案,前者就是「法律」,而後者則是「他律」。但還有一條路、一個我們可以訴諸的力量,亦即《科技與哲學》專欄開篇以來不斷談到的「物」——各種人為設計與製造的技術品。

法律、他律、物律

除了法律和他律,還有「物律」——什麼意思?試想下面這個例子。你是交通規劃師,為了交通安全,希望汽車和機車分道而行,你會怎麼做?最直覺也最簡單的,就是「宣導」。掛在天橋上的宣傳布條、道路安全講習、中小學的交通安全日……等。透過這樣的方式,可以建立一個社會共有的道德準則:汽車和機車不要行駛在同一條道路。如果汽車開到慢車道或機車騎到快車道,駕駛就會遭到規勸、白眼、臭臉、甚至咒罵。這樣的群體壓力——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規範——防止彼此做出糟糕的舉動。這就是「他律」。

他律常會遇到一個難題:「破窗效應」。如果一扇窗子破了卻沒人修理,接下來就會有更多窗子被砸,因為沒人覺得砸破窗子是個問題。同樣地,如果不少駕駛開始混道而行,而且沒發生什麼意外(還可能比較快達到目的地),就會有越來越多人起而效尤。群體壓力逐漸消失,道德準則接著瓦解。就像在多數人不願意好好排隊的社會中,很少會有人覺得排隊是必要禮儀,而認真排隊的人還可能吃虧。這時候,你——作為交通規劃師——該怎麼辦?

他律經常是維護與督促道德行為的主要因素

立法規定「汽、機車不得混道」,並且訂出罰則。相比他律,法律強硬得多。打破社會共有的道德準則,一般不會有什麼實質損失,但違反法律規定,輕則上繳罰鍰、重則身陷囹圄。但,就像常說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除非違反某種道德準則會引起嚴重後果,否則一般而言道德準則不會「入法」。例如,幾乎沒有國家對「不排隊」訂出罰則並嚴格執行。換句話說,我們很難想像「汽、機車不得混道」成為嚴峻的法條,特別是在眾聲喧嘩的民主社會,更難凝聚共識來支撐這個法案的形成。即使法條成形,也須支出大量經費成本,才能加派警力確保此法確實受到執行。

建議你試試第三種方案:在快車道與慢車道之間設置障礙——可以是行道樹、鐵欄杆、或者安全島。這個方案比他律強一點,心理強度高的駕駛可以輕易忽略他人白眼,卻沒有辦法用心理強度輕易克服物質障礙;這個方案比法律弱一點,擁有性能極好的汽車或機車駕駛仍然可以硬闖安全島、穿過行道樹,但很難被抓到卻不繳罰款,也沒辦法讓車子代替他坐牢。這個中間方案,就是所謂的「物律」。

有的讀者可能已經注意到,早就有「安全島」了,這有什麼特別的?其實,「物律」的特別正在於它不特別。從製作自家農地的籬笆開始,人類使用這種物質技術已經數百甚至數千年,當代生活之中亦隨處可見,但我們卻從未賦予這樣的技術一個正式名稱,也很少在思考如何規範人們行為時想到它。這反映了我們對於「物」作為「律」(名詞)、「物」能夠「律」(動詞)的長期忽視。更重要的是,物律雖然不能(也不應)取代法律和他律,但可能更適合現代社會。

路樹(綠帶)是個簡單的物律設施

一方面,在多元的民主社會裡,公眾很難對道德標準形成共識,因此訂立或修改法規都變得異常困難。此外,公眾也經常質疑與不信任公權力。在如此情況下,「法律」比以往更不容易。另一方面,現代社會的人際關係已經不如早期社會緊密,這使得他律經常隱而不顯、甚至名存實亡。過去人們不做壞事經常是因為壞名聲容易傳遍街頭巷尾,但現在就連樓上樓下都常常互不相識。此外,基於「相互尊重」的自由主義原則,人們也選擇盡可能少管閒事。這使得許多有助於社群有秩序運作但卻不到事關生死程度的道德標準落到一個三不管地帶,既無法律也無他律(所以精確來說其實是「兩」不管)。

物律,可以補足這個漏洞。它比他律有效,卻不像法律這麼強硬。它比法律容易達成,卻不像他律可以輕易忽略。如果我們希望保留現代社會珍視的自由與民主,但仍能確保公眾不致自行其是導致社會四分五裂,物律可能是我們應當探索的答案。

法律、他律、物律,刊登於 The Affairs 週刊編集 007 2017.12.20
本文(不含圖片)原刊登於《週刊編集》第 7 期,2017.12.20

註:物律一詞由张卫(当代技术伦理中的道德物化思想研究,大连理工大学博士论文,2013)提出,本文在其初步概念之外增補物律的社會與政治意涵。